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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宿迁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编辑:邵士德   时间:2022-03-08 10:55:38  浏览:

宿迁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宿院学〔202220

第一章

第一条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班主任在学校学生工作处指导、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三条班主任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学生工作。

(二)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严于律己、甘于奉献、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三)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较高的专业学术能力或教学水平。

(四)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四条班主任的选聘任用:

(一)班主任的选聘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选聘工作一般应在每年九月份新生入学之前完成。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原则上一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鼓励专任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如因教师数量不足,学校鼓励各学院从管理干部、教辅人员中选聘。

(二)班主任任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一般为2至4年,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学校鼓励班主任带满一届(4年),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因特殊原因中途需变更者,应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报学生工作处。

(三)班主任名单和所带班级情况由各学院每年9月份报学生工作处,并抄送教务处、人事处。

(四)全校每位教师都有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义务。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原则上须有至少2年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以上等级。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班主任应为人师表,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六条班主任应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开展班级思想教育和引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在班级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爱校荣校教育和素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大学生的人生导师。

(二)指导班级班团建设。协助辅导员共同组织开展班级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指导责任班级的主题班会、党团活动、班级集体活动等。会同辅导员开展问题排查,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帮扶工作,对责任班级学生入党评优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协助辅导员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综合测评、评先评优等有关工作。指导学生创建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开展主题鲜明、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班团活动,营造积极进取、健康活泼、和谐友爱的优良班风。

(三)指导班级班风、学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学风,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指导学生合理选修课程和安排学习进程,通过与任课教师联系、深入课堂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并提出建议;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学生考试通过率、毕业率、学位授予率和升学率;加强学术道德与学术诚信教育,培养学生不畏艰难的科学作风和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业态度和专业认知。

(四)做好班级学生帮扶工作。掌握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性格特点和家庭状况等情况。特别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情感困惑等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进行引导和帮助。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疏导,及时向辅导员反馈、沟通,落实帮扶工作。开展劳动教育,引导学生保持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培养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加强美育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开展体育锻炼,保持强健的体魄与愉快的心情,培养和树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五)做好学生学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指导学生开展学业规划和职业生涯规划,关注学科前沿动态和行业就业信息,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针对就业困难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六)加强班级法制安全教育。协助辅导员开展校纪校规教育,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手册》,强化学生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提升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和观念。关注学生网络动态,进行防诈骗教育,及时掌握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七)做好日常教育管理。经常性走进学生教室、食堂、宿舍,指导建设健康向上、互助和谐的班级和宿舍文化。了解学校各类危机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协助做好危机事件处置工作。与辅导员共同做责任班级学生的帮扶指导工作。

(八)积极参加工作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学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参加相关工作培训和有关会议。主动学习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积极开展相关调查研究。

(九)做好工作协调。服从学院党委(党总支)的工作安排,主动做好与学院辅导员、教务部门和任课教师之间的沟通。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各学院建立班主任例会制度,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班主任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汇报,听取意见,交流情况,研究工作,布置任务。

第八条班主任要定期深入班级、宿舍等学生学习、生活和活动场所开展工作。与每个学生开展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解答他们在思想上、学业上、生活上的困惑,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班委会和团支委会,指导班委会、团支委会开展工作。

第九条建立工作沟通和汇报制度。班主任须经常与辅导员、任课教师沟通,与学生家长沟通,不定期向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汇报工作。

第十条班主任要认真填写《宿迁学院班主任工作手册》,并于每学期末将手册和学期工作总结上交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班主任管理实行以学院为主、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学生工作处归口管理,对全校班主任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班主任工作须在辅导员统筹下有序开展。

第十二条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班主任的聘用、培养、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动态管理与指导,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班主任,应及时谈话、调整或解聘,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加强对班主任的培训工作。班主任培训工作以学院培训为主、校院两级组织实施。学校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开展班主任工作报告会、交流研讨等培训活动。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班主任培训工作,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坚持岗前培训与在岗培训、专题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

第十五条 各学院在学生工作处的统一指导下,每年12月组织一次班主任考核工作。班主任考核由个人自评、学生评价和二级学院评价三部分组成,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20%。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对于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班主任,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将解聘其班主任职务。班主任任期结束后,考核档案由各学院存档。

第十六条班主任工作队伍配备情况纳入各二级学院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一个重要的评价指标。

第十七条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班主任具体考核办法,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六章 保障与激励

第十八条各二级学院党政要关心、支持班主任工作,为班主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第十九条同等条件下,获得“优秀班主任”的教师在晋升上优先考虑;在评先评优中重点考虑。

第二十条班主任津贴按学校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须根据本细则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