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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宿迁学院本科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宿院教〔2022〕5号)的通知

编辑:樊亚萍   时间:2022-03-24 23:22:27  浏览:

宿迁学院本科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8号)和《宿迁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暂行)》(宿院教202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建立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机制,对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学生满意度低、就业质量差、办学条件不达标的专业,将依据相关指标达成情况采取专业预警、隔年招生或暂停招生、撤销等处理措施;对人才培养方案同质化严重的相近专业进行归并。

第三条  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志愿录取率、转专业(转出)学生申请率、初次就业率、年终就业率、专业认同度、就业与专业相关度、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师资队伍(专业教师数、生师比、教授/博士人数)、专业影响力、地方契合度等指标,以及学校组织的专业评估结论。

第四条  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范围原则上涵盖所有本科专业。专业影响力较高(符合办学状态监测指标说明第6)的专业,建设期内不在预警和调整之列。

第二章  专业预警和调整条件

第五条  专业预警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列入专业预警名单:

1.招生、就业等方面出现下列情形2项的:

1)上年度专业录取率低于40%,或近三年志愿平均录取率低于60%

2)近三年申请转出本专业学生平均比例高于40%

3)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三年低于全省初次就业率平均水平,或最近一年年终就业率低于92%

4)学生对专业认同度连续三年排名位于全校后五名,或最近一次排名位于全校后三名;

5)上年度就业与专业相关度低于40%,或近三年平均相关度低于50%

6)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低于70%,或连续三年位于全校后五名;

7)教育部或江苏省教育厅公布预警的专业。

2.师资队伍不能满足专业需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编专任教师人数低于6人;

2)专业生师比高于40:1

3)在编专任教师中既无教授也无博士;

第六条  隔年招生或暂停招生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列入隔年招生或暂停招生名单:

1.第五条“1”中出现3项及以上;

2.第五条“1”“2”同时出现;

3.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重复率高于50%的相近专业(保留一个);

4.专业所在学院提出隔年招生或暂停招生申请;

5.连续两次列入预警名单;

6.校内专业评估结论为不合格(待整改);

7.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隔年招生或暂停招生。

第七条  撤销专业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列入拟撤销专业名单:

1.连续三次列入预警名单;

2.校内专业评估复评仍不合格;

3.连续五年不招生;

4.专业所在学院提出撤销申请;

5.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撤销。

第八条  出现第六、第七条情形的专业,如果与地方产业契合度较高,可暂不列入隔年招生、暂停招生和拟撤销专业名单。

第三章  对预警和调整专业的处理

第九条  对被预警或隔年招生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限期整改。专业所在学院应组织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和办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两年;

2.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核减当年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条  对暂停招生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暂停教学基本建设投入;

2.暂停新教师的引进;

3.暂停申报与该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

暂停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应提出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经校内评估合格,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方能恢复招生。

第十一条  对拟撤销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停止教学基本建设投入;

2.停止新教师的引进,现有专业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行岗位培训、转岗分流;

3.停止申报与该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

拟撤销的专业所在学院应做好该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学校按相关程序报主管部门公布撤销。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工作。教务处、发展规划处、教学评估办公室/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招生就业办公室、人事处等职能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的具体工作,教务处为牵头部门。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2-3月间组织开展专业办学状态监测数据采集、统计分析,通过监测和评议的方式,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的专业做出预警、隔年招生或暂停招生、撤销专业的调整意见,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公示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办学状态监测指标说明

1.“志愿录取率指专业录取新生中填报本专业的学生所占的比例。

2.“转专业(转出)学生申请率指当年申请转专业(转出)学生占同年级本专业学生的比例。

3.“年终就业率是指毕业生的协议就业、升学/出国出境、创业学生数之和与毕业生总数的比。

4.“专业认同度、就业与专业相关度、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采用社会第三方咨询机构提供的调查统计数据或学校自行组织调查活动所获得的统计数据。

5.“师资队伍指标考察当前时点的实际状态数据。专业教师是指人事处统计的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师,每位教师只能作为一个专业的专任教师。在编专任教师系数为1;每年承担专业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的双肩挑人员,系数为0.5 ,只取监测当年的数据。

6.“专业影响力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师范类专业认证、专业综合评估4星以上、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与品牌特色专业、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等,专业依托学科获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与平台等专业建设标志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