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传媒学院
宿院艺传〔2022〕7号
艺术与传媒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实验实训室规范化管理,保障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正常运行,构建条理有序、职责分明、科学使用的教学服务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实训室范围
艺术与传媒学院实验实训室包括美术楼、音乐楼、大学生活动中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和一号教学楼等区域的实验室、研训室、工作室、画室、专业机房、琴房、舞蹈房、合唱教室、古筝房和演播厅等,并配备专职实验员。
二、管理和使用职责
(一)管理职责
1.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协助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做好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课程师资配置、实践教学技能培训等工作。
2.管理和协调实验实训室的正常教学和质量监控工作,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软件更新、硬件维护等问题。
3.制订实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监控和记录实施情况,做到高效使用、台账记录。
4.有效管理开放和共享实验实训室,加强对学生课后技能训练规范化使用。
5.加强实验员(含临时管理人员)队伍结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6.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积极宣传、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非正常课程教学的其他类实践项目使用,应明确安全责任。
7.规范管控进入实验实训室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物品摆放科学规范,做好四防、无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工作。
8.时时防范安全隐患,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敞开门却无人现象,及时报修设施的损毁情况。
9.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使用登记工作,做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因故请假者须履行请假手续,但不能影响正常教学使用。
10.做好实验实训室相关材料归档等工作。
11.其他相关职责范围内工作。
(二)使用职责
1.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系主任)做好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课程师资配置、教学计划制定和具体实施、教学过程监控、课程教学总结等工作,并积极提升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2.严格按照教学安排规范使用,做好使用前后登记工作,严禁带无关人入内,严禁因私使用。
3.进入实验实训室后,须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桌椅、地面、墙壁应洁净,物品放置整齐,严禁堆放与教学无关的物品。
4.严禁带餐入内,严禁抽烟、随地吐口香糖、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不良现象发生。
5.严防安全隐患,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故障、水电隐患、私接电线、私用拖线板、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具有造成安全隐患的人和事,使用人具有维护职责,须第一时间上报给任课老师,指导老师及时处理,保障实验实训室的安全运行。
6.其他相关职责范围内工作。
三、其他
学院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追究其责任。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艺术与传媒学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