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信箱|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科研管理

关于印发《宿迁学院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编辑:樊亚萍   时间:2020-12-22 15:39:10  浏览:

宿院〔202065

 

 

关于印发《宿迁学院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宿迁学院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宿迁学院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宿迁学院

20201222

 

附件

宿迁学院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规范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国家和省有关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基本条件建设及为争取各类科研项目作前期调研和预研究工作。

第三条 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的资助对象为符合《宿迁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宿院〔202042)条件的引进人才。

第二章  经费立项与使用

第四条 科技处/社科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依据《宿迁学院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书进行项目立项并设立科研启动费账户。

第五条 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科研业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二)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购置或研制的专用仪器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一律纳入学校资产管理,其购置和处置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项目支出预算,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制度,合理安排经费支出。支出审批权限参照《宿迁学院财务收支审批办法》规定的条款执行。

第三章  结账与纪律要求

第七条 项目完成后,要依据财务处提供的支出明细编制项目决算,及时办理经费结账手续。剩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作为后续研究经费继续使用

第八条 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科研无关的事项或挪作他用。

第九条 因未通过结题或项目负责人辞职、调离等原因离开学校,即停止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的支出使用,由学校统一收回至人才引进基金。

第四章  

第十条 学校其他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宿迁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宿院科〔201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