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协《关于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的通知》(苏科协发【2022】109号)文件要求,我校开展相关组织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标准
(一)政治标准
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遵守科研伦理,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学术水平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担任全国学会理事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担任省科协全委会委员以上职务,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高级职务,或在重要学术期刊任职,或为国际(国家)标准的主要完成人。
(4)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5)积极投身世界一流期刊建设、科学技术普及、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科技咨询服务、“科创中国”、科技人才举荐等科协重点工作。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两院院士可放宽至75周岁(194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时间和能力。
二、推荐名额
不限名额。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严格推荐标准
推荐工作应坚持政治标准、学术道德、学术水平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把入口关。各推荐单位应事先征得专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同意,方可推荐。推荐单位和评审专家应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所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于信息提交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
坚持“四个面向”,重点推荐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以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领域的高层次和重大技术突破,对行业或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在推荐过程中,请将临床医生、科研仪器开发应用和工程技术人才,以及在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非共识科技项目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纳入推荐范围。请将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推荐的参考条件。
(三)拓宽渠道举才推才
注重推荐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负责人、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统筹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布局,注重产业发展方向。优先推荐长期工作在科研一线的专家。
四、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通过随机抽取和指派等方式,担任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获得评审专家电子聘书,作为参与中国科协评审工作的“唯一”身份认证和荣誉标识。
2、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评审工作。按规定获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材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和建议。根据有关规定,获取劳务报酬。
3、优先被推荐参与中国科协组织的学术、科普、智库、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科创中国”等重要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2、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
3、严格履行回避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独立地做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
4、不得委托他人代评。及时更新个人有关信息。
(三)退出机制
对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退出专家库:
1、未能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履行专家职责的。
2、擅自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3、应主动申请回避而不申请回避的;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个人)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
4、触犯法律法规被迫追究法律责任的;存在伪造、篡改和剽窃学术不端行为、存在科研道德和伦理责任问题的。
5、接受评审邀请后无故缺席2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等。
五、推荐工作流程
1、申请人填写《评审专家推荐人选信息登记表》,并于7月12日下午18:00前发送至邮箱774749768@qq.com。
2、申报人对本人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学术不端行为,后果由申报人本人承担。
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15161253837。
附件:评审专家推荐人选信息登记表
科技处(社科处)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