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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关于组织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的通知

编辑:邵士德   时间:2022-07-07 20:22:14  浏览: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协《关于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的通知》(苏科协发【2022】109号)文件要求,我校开展相关组织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标准

(一)政治标准

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遵守科研伦理,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学术水平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担任全国学会理事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担任省科协全委会委员以上职务,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高级职务,或在重要学术期刊任职,或为国际(国家)标准的主要完成人。

(4)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5)积极投身世界一流期刊建设、科学技术普及、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科技咨询服务、“科创中国”、科技人才举荐等科协重点工作。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两院院士可放宽至75周岁(194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时间和能力。

二、推荐名额

不限名额。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严格推荐标准

推荐工作应坚持政治标准、学术道德、学术水平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把入口关。各推荐单位应事先征得专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同意,方可推荐。推荐单位和评审专家应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所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于信息提交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

坚持“四个面向”,重点推荐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以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领域的高层次和重大技术突破,对行业或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在推荐过程中,请将临床医生、科研仪器开发应用和工程技术人才,以及在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非共识科技项目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纳入推荐范围。请将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推荐的参考条件。

(三)拓宽渠道举才推才

注重推荐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负责人、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统筹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布局,注重产业发展方向。优先推荐长期工作在科研一线的专家。

四、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通过随机抽取和指派等方式,担任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获得评审专家电子聘书,作为参与中国科协评审工作的“唯一”身份认证和荣誉标识。

2、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评审工作。按规定获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材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和建议。根据有关规定,获取劳务报酬。

3、优先被推荐参与中国科协组织的学术、科普、智库、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科创中国”等重要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2、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

3、严格履行回避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独立地做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

4、不得委托他人代评。及时更新个人有关信息。

(三)退出机制

对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退出专家库:

1、未能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履行专家职责的。

2、擅自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3、应主动申请回避而不申请回避的;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个人)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

4、触犯法律法规被迫追究法律责任的;存在伪造、篡改和剽窃学术不端行为、存在科研道德和伦理责任问题的。

5、接受评审邀请后无故缺席2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等。

五、推荐工作流程

1、申请人填写《评审专家推荐人选信息登记表》,并于7月12日下午18:00前发送至邮箱774749768@qq.com。

2、申报人对本人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学术不端行为,后果由申报人本人承担。

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15161253837。

附件:评审专家推荐人选信息登记表

科技处(社科处)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