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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关于开展第二批“宿迁学院学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

编辑:樊亚萍   时间:2021-10-13 16:43:58  浏览:

关于开展第二“宿迁学院学术带头人”

选拔工作的通知

 

(部):

根据《宿迁学院学术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试行)》(宿院〔2016〕4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二“宿迁学院学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本次选拔学术带头人不超过10人各院(部)推荐名额为2-3人

二、具体日程安排

(一)10月13日至20日

1.院(部)组织教师学习《宿迁学院学术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试行)》(宿院〔2016〕40号)文件精神,积极宣传,对照选拔条件组织教师申报,接收并初审教师的个人申报材料。

2.各院(部)成立评选推荐小组,听取申请人述职,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投票产生推荐人选。

(二)10月22日前

各院(部)在本单位内公示推荐人选名单,并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交人事处。申报材料包括:《宿迁学院学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汇总表》、《宿迁学院学术带头人申报表》(包括电子版)及附件材料各1份。《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分开装订后再装入档案袋。附件材料须装订成册,附白色封面、目录和页码。

(三)10月25日至11月12日

1.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

2.校学术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3.公示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

(四)11月19日前

1.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

2.填写《宿迁学院学术带头人聘期目标责任书》。

 

附件:1.宿迁学院学术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试行)

2.宿迁学院学术带头人申报表

3.宿迁学院学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4.材料袋封面

 

                                       人事处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