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宿迁学院2021年首届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表彰科研人员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作出的突出贡献,充分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彰显学校科研创新实力,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宿迁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试行)》(附件1)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宿迁学院首届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成果需有市厅级以上相关项目承担背景,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出系列成果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或经济效益,多人参与获得的科研成果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不超过5人)。
2.科研成果应为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已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3.其他要求见《宿迁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二、报送要求
《宿迁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书》(附件3或4)2份,与成果复印件及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A4纸正反面打印,《2021年宿迁学院科研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1份。
以上材料需经过院(部)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于11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行政楼204室,申报书及汇总表需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宇, 电话:84205867, 邮箱:774749768@qq.com
附件:
附件1:《宿迁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试行)》
附件2:2021年宿迁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3:宿迁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书(科学技术类)
附件4:宿迁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书(人文社科类)
科技处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