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课程建设与管理,提升专业、课程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宿迁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宿院评估〔2021〕1号)和《宿迁学院课程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宿院评估〔2021〕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二轮本科专业和课程评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业评估程序与要求
1.专业选取
有三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详见附件1。
2.学院自评(2022年7月8日——8月19日)
各院(部)组织专业负责人参照《宿迁学院专业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要求,填写专业评估基本情况表、自评表(附件2),并完成相关支撑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提交材料
各院(部)于2022年8月20日下班前向教学评估办公室提交附件2纸质版(签名盖章);同时将附件2(含自评表)、最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师信息表和近三届毕业设计(论文)清单电子版打包发送至pgb@squ.edu.cn。
4.学校评估
(1)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成立专业评估专家组,通过材料评估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2)专家材料评估主要查看各专业评估基本情况表和自评表等。专家现场考察包括:听取专业负责人汇报;审阅各种支撑材料;调阅试卷、毕业设计(论文);考查校内实验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就业创业基地;听课、看课;召开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组织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等。
二、课程评估程序与要求
1.课程选取(2022年7月8日——7月14日)
各学院(部)根据评估要求和本学期课程安排推荐一定数量的课程参加评估(最低推荐数量见附件3),7月14日12:00前将参评课程汇总表(含课程名称、专业名称、负责人姓名/学历/职称)电子版发送至pgb@squ.edu.cn。课程选取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开课两轮及以上的课程;
(2)未参加过首轮评估;
(3)课程负责人3年内有过该门课程授课经历;
(4)公共基础课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上、下)、军事理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英语拓展课程(一二、三)、信息技术基础应用、大学物理(I、II)、大学物理实验、线性代数、概率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等必须参加本轮评估。
2.学院自评(2022年7月16日——8月19日)
各院(部)确定参评课程名单后,统一组织课程负责人参照《宿迁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要求,填写课程评估基本情况表、自评表(附件4),并完成相关支撑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提交材料
各院(部)于2022年8月20日下班前向教学评估办公室提交附件4纸质版(签名盖章);同时将附件4(含自评表)及本门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打包发送至pgb@squ.edu.cn。
4.学校评估
(1)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成立课程评估专家组,通过材料评估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专家材料评估主要查看各院(部)课程评估基本情况表、自评表和教学大纲;现场考察主要查阅课程负责人的相关教学资料、试卷等。
联系人:杲亮
联系电话:84200152 13235129776
附件:1.第二轮专业评估参评专业名单
2.宿迁学院专业评估基本情况表(含评估表及标准)
3.各院(部)第二轮课程评估最低参评课程数量
4.宿迁学院课程评估基本情况表(含评估表及标准)
5.《宿迁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含专业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6.《宿迁学院课程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含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
教学评估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